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各部门、公司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,提高其使用效率,规范上网操作程序、保障网络安全。经集团研究决定,由集团信息网络部负责所有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日常管理
第二条 集团信息网络部负责对各部门、公司现有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统一建档管理,并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。
第三条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实行使用人负责制。工作人员要加强计算机知识学习,正确操作使用,注意保养和维护,严防病毒入侵,保证正常运行。
第四条 个人不得自行调换、拆卸、处理计算机及附属设备。设备的配备、更新、维修和报废都须按程序通知集团信息网络部管理人员;未经主管领导同意,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外借。
第五条 使用人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,如需使用外来U盘,应先进行病毒查杀。
第六条 对于密级文件及数据、财务报表要建立双备份制度。重要资料除在计算机贮存外,还应定期拷贝到U盘或移动硬盘上,以防遭病毒破坏或断电而丢失。
第七条 计算机只能用于工作。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如玩游戏、听音乐、QQ闲聊、网上购物、炒股、看电影等。
第八条 QQ、MSN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,办公文件的传输、相关单位和人员沟通联系、信息发布等,禁止与无关工作人员聊天,传输文件。
第九条 员工离开计算机超过半小时需关闭显示器;离开计算机两小时以上或下班前,需关机、关闭电源方可离开。
第十条 打雷、闪电严重时,应暂时关闭计算机系统及周边设备,防止出现雷击现象。
第十一条 计算机使用中出现故障,应及时填写《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报修单》,详细说明情况交集团信息网络部办理。
第十二条 无论是本单位,还是外单位人员,凡与本计算机无关人员,禁止上机操作。
第十三条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,报送集团信息网络部审核后,交由集团办公室牵头联系,信息网络部负责配合工作,按规定程序申购、报批、采购。
第三章 罚则
第十四条 对于密级文件及数据、财务报表经检查未双备份的,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/次。
第十五条 上班期间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一经发现,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/次。
第十六条 利用QQ、MSN工具与无关工作人员聊天,传输文件。一经发现,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/次。
第十七条 离开计算机超过半小时未关闭显示器;离开计算机两小时以上或下班前,未关机、关闭电源。一经发现,给予责任人罚款20元/次。
第十八条 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,由个人自行维修或赔偿等值同类硬件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报修单
集团信息网络部
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